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发票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新国税明电[2000]4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6
实施时间: 2000-1-6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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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近来一些地区反映,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中企业开票子系统软件升级、新版增值税电脑专用发票启用等问题要求区局予以明确,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通知》(国税发[1999]139号)精神,对新、旧版电脑专用发票的使用、抵扣、认证等问题明确如下:
  1、从2000年1月1日起,手写十万元版专用发票停止使用。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管理的企业一律使用新版电脑专用发票,旧版电脑专用发票仅供未纳入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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