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社[2005]86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5-11-14
实施时间: 2005-12-14
失效时间: 2008-3-11
法规类型: 财政法规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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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民政局,各扩权县(市)财政局、民政局:
  为了加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确保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冀政[2005]40号)精神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了《河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办法(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以便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河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财务管理办法(暂行)
  为了加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以下简称农村低保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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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标题: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号:冀财社[2008]23号
发文部门: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民政厅
发文时间:2008-3-11
实施时间:2008-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