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发票审核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地税函[2005]198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10-7
实施时间: 2005-10-7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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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货物运输业发票审核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5]860)转发给你们,同时重申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局要严格按时上报货物运输业发票的采集信息和审核检查结果。采集信息的上报时限为每月15日前;审核检查结果的上报时限为每月10日前。如不按时上报,将给予通报批评。
  二、各市、县(市、区)局管理和稽查部门都要加大对总局下发的有问题货物运输业发票的信息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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