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出口货物退[免]税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国税发[2000]170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9-4
实施时间: 2000-9-4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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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出口货物退(免)税专项检查的通知》(国税发[2000]14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要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对1999年1月1日以后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出口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所退(免)税款包括出口企业在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6月30日办理的退(免)税款,要全面进行自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骗税线索,要一查到底,同时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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