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车辆购置税临时账户使用期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5]272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8-21
实施时间: 2005-8-21
法规类型: 车辆购置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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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车辆购置税临时账户使用期的通知》(国税函[2005]779号)转发给你们,并做补充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车辆购置税临时账户延期使用必须重新办理报批和备案手续,为此各市国家税务局要按照《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设车辆购置税临时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计便函[2004]18号)中的有关规定,重新填报《中央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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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备案表.xls    
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