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审核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进[2004]6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2-10
实施时间: 2004-2-10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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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审核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国税函[2004]1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的传递办法确定如下:
  1、各县市退税部门应将本地外贸企业纳税人识别号再次进行核对后,将外贸企业名单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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