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所[2004]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2-4
实施时间: 2004-2-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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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杭州、宁波、温州、舟山、衢州市国家税务局,平湖、乐清、平阳、苍南、永嘉、海盐、德清、临安、仙居、温岭、绍兴、嵊州、嵊泗、兰溪、龙游、武义、三门县(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31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销售分公司属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东大区的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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