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进[2003]37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17
实施时间: 2003-12-17
法规类型: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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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2]1303号)(以下简称《清算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出口退(免)税管理实际,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国税机关必须高度重视2003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切实加强对清算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市、县国税局要成立出口退(免)清算工作小组,由分管局长负责,层层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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