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所[2003]47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1-2
实施时间: 2003-11-2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27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武义、建德、东阳、青田市国家税务局、杭州余杭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重组改制过程中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的通知》(国税函[2003]1068号)转发给你们,你局应根据《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的规定,逐笔(项)进行专项审核确认。对......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