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销售分公司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5]234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7-7
实施时间: 2005-7-7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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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河北分公司)的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销售分公司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冀国税发[2004]102号),现将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自2005年8月1日起,中石油河北公司由原以加油站为单位按规定的预征率缴纳增值税改为以县(市、区)为单位,确定一个加油站(分公司),负责本县(市、区)为单位,确定一个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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