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国税发[2000]60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4-4
实施时间: 2000-4-4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12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0]4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做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财产损失税前扣除审批管理范围凡我省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财产损失,均按《通知》规定执行。
  二、财产损失扣除的申报企业发生的财产损失,应及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产损......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