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事业单位对外有偿服务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黑国税发[2000]84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4-14
实施时间: 2000-4-1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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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县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军队事业单位对外有偿服务征收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61号)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通知,请一并贯彻执行。
  军队事业单位对内服务和对外服务的收入不能分别核算的,其应税收入的比例由市、地国家税务局在规定的范围内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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