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延长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税[2005]42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5-12
实施时间: 2005-5-12
法规类型: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 房产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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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财税[2005]14号)精神,现就转制科研机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省属44个转制科研机构,从转制注册之日起5年免征科研开发自用土地、房产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到期后,再延长2年期限。
  对上述转制科研院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期限,不论是从转制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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