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填开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流[2003]91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7-22
实施时间: 2003-7-22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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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售、填开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785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了确保金税工程的运行质量,税务机关错误录入代码或号码后未被纳税人开具的纸质空白专用发票,应严格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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