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流[2003]56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5-20
实施时间: 2003-5-20
失效时间: 2007-7-13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473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439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情况作出如下补充,请遵照执行:
  一、对采用网上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并自行打印认证清单的企业,税务机关应要求其打印《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认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由企业作为增值税纳税申报附列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一份报增值税纳税评估部门用于进项税额的审核。<......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第二次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国税法[2007]12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13
实施时间:2007-7-13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国税发[2009]11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6-4
实施时间:200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