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转发《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检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文号: 哈国税发字[2000]21号
发文部门: 哈尔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0-1-13
实施时间: 2000-1-1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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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局、县(市)局:
  现将《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检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黑国税发[1999]16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的《企业所得税检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第四条企业所得税日常检查:
  一是对就地缴税的纳税人上一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的检查;
  二是每年7至9月对汇总纳税成员单位的上一年度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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