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股份制重组后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所[2003]17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4-9
实施时间: 2003-4-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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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股份制重组后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30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浙江省电信公司作为国有资本注入浙江省电信有限公司的资产评估净增值27.20亿元,免于征收企业所得税。浙江省电信有限公司可按评估后的价值计提折旧,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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