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的通知 [废止]
发文文号: 浙国税流[2003]39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4-3
实施时间: 2003-4-3
法规类型: 增值税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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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各县(市、区)国税局应于4月11日前将下列《增值税纳税人推行电子申报情况调查表》填写完整(总局附件2内容无须填报),并上报市(地)国税局,各市(地)国税局汇总后于4月13前上报省局。
  附件:增值税纳税人推行电子申报情况调查表(略)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二○○三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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