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若干财务、税收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所[2003]6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3-3
实施时间: 2003-3-3
法规类型: 金融企业财务制度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618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第3号令《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下发后,各市地陆续反映了一些执行中的问题,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本金问题。城市商业银行、信用社组建前历年的减免税税款,及组建时公共积累按有关规定提足各项提留后的余额,应作为集体资本金进行管理。对已将公共积累量化给原投资者的商业银行,应按《办法》规定调整相关权益。......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