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软件测评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流[2003]4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22
实施时间: 2003-1-22
失效时间: 2007-7-13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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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软件测评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作如下补充,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将《通知》精神告知有关软件开发企业。
  二、各市地国家税务局应于2003年2月8日前,将本地区使用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信息企业采集方式软件及开发企业名单上报省局,届时省局将对申请评审的软件开发企业进行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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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第二次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国税法[2007]12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13
实施时间:2007-7-13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有关增值税规范性文件清单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国税发[2009]11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9-6-4
实施时间:2009-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