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正式恢复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和对金税工程二期进行完善与拓展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流[2002]167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2-15
实施时间: 2002-12-15
失效时间: 2007-7-13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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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正式恢复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和对金税工程二期进行完善与拓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2]5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防伪税控系统金税卡、税务端发行器等专用设备已陆续下发各地,各市局应严格按照今年11月25日在杭州召开的全省流转税处长会议上确定的计划,有序安排、指导所属县(市)的企业培训,确保春节前全省完成3万户的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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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第二次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国税法[2007]12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13
实施时间:2007-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