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执行《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具体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所[2002]87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2-4
实施时间: 2002-12-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金融证券、保险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60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已印发给各地,各市、县国税局要认真贯彻执行。现根据我省实际,将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上报呆帐审核材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第4号令《金融企业呆帐损失税前......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