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进[2002]39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0-31
实施时间: 2002-10-31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出口退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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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出口货物专用税票电子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因通知中要求传送专用税票信息的时间比原国税函[2000]640号要求提前了5天,请各地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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