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外[2002]137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10-27
实施时间: 2002-10-27
法规类型: 对外支付税务管理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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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稽查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2]10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外国公司自行或委托其扣缴义务人办理免征企业所得税待遇,不论经营航线多少,均采取一站审核程序。一站审核税务机关在收到申请人办理免税证明申请及所附证明文件后,应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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