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价费管[2010]99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财政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0-3-9
实施时间: 2010-3-9
法规类型: 价格管理 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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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人民政府,洋浦经济开发区:
  随着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推进,我省房地产业和城市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为完善城市基础设施综合配套建设,适应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需要,经省政府批准,现就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征收对象
  在本省市、县、自治县、城市规划区和建制镇、独立工矿区、垦区以及经济开发区、旅游渡假区、风景名胜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房屋建筑的,均应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二、收费标准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市、县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在办理建设项目报建审批手续时按报建面积一次性征收。具体标准为: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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