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的通告
发文文号: 深国税告[2010]4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3-22
实施时间: 2010-4-2
失效时间: 2016-9-9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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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优化纳税服务,降低征纳成本,提高工作效率,统一国、地税登记基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决定:自2010年4月2日起在深圳市南山区国家税务局、南山区地方税务局试行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以下简称联合办证),自2010年4月12日起在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试行联合办证,自2010年4月20日起在全市国、地税办税服务厅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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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7号
发文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6-9-9
实施时间:2016-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