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农业厅关于转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财社[2005]29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05-5-10
实施时间: 2005-5-10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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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扩权县(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局:
  为时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现将财政部、农业部印发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5]1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险厅、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科技厅、河北省建设厅《关于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的通知》(冀劳社[2004]35号)中有关资金管理的规定一并执行。
  有关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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