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若干审批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发[2001]56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7-4
实施时间: 2001-8-1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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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不发宁波),浙江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
  根据整顿和规范税收工作秩序的要求,为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规范各项审批事项管理,现就地方税若干审批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矿区”开征土地使用税的审批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范围以外的集镇或工商企业集中地,如需作为“工矿区”
  开征土地使用税的,应先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88)国税地字第0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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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第一条“在城市、县城、建制镇范围以外的集镇或工商企业集中地,如需作为‘工矿区’开征土地使用税的,应先由各市县人民政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88]国税地字第015号《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第二条、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政[1989]17号《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规定的三个条件审查同意,然后由各市县地方税务局拟文上报省局,经批准同意后执行"、 第二条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地税发[2007]69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9-5
实施时间:200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