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扩大部分县[市]管理权限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地税函[2005]88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4-22
实施时间: 2005-4-22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239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有利于各地贯彻落实河北省财政厅等四部门《关于扩大部分县(市)管理权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冀财预[2005]21号,以下简称"四部门通知")精神,做好扩权后地方税收工作,经省局研究,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关于征收管理问题
  (一)各扩权县(市)地税局要严格按照"四部门通知"规定的预算级次和缴库办法,组织好税费征收入库工作,确保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2005年1月1日后,各扩权县(市)按原预算级次征收入库的市级地税收入,市地税局要和扩权县(市)局搞好账目核对,审核无误后由原征收单位在4月30日前,填制更正通知书通知国库办理调库手续。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