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油分公司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函[2005]137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4-12
实施时间: 2005-4-12
失效时间: 2011-9-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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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对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油分公司的增值税管理工作,省局于2004年4月制定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石油分公司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对该公司所属的非独立核算的市、县销售分公司销售的应税货物和应税劳务,在征收增值税时采取市、县分公司在所在地分别预征,由省公司统一汇算清缴的办法,预征率确定为1.3%。该办法实行一年来,对促进企业“省市县一体化”改革、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发挥了很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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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9
实施时间:20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