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地税函[2005]173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9-2
实施时间: 2005-9-2
法规类型: 营业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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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未达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123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以下几点,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与工商、国税部门的沟通协作各地要继续强化与工商、国税部门的信息沟通机制,按期从工商部门取得登记信息,做好工商税务登记信息比对工作;按期从国税部门取得纳税人税务登记和增值税未达起征点户的认定和变动信息,摸清税源底数。
  二、严格对未达起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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