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国税发[2005]51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4-6
实施时间: 2005-4-6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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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5]19号,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加强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服务监督的重要性,高度重视防伪税控企业反映的问题。对于投诉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的,按照《监督管理办法》的工作程序,及时向上一级税务机关反映,切实维护防伪税控企业的合法权益,确保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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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表2:受理投诉登记表.doc    
防伪税控系统技术服务单位服务质量调查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