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体税收实施分类管理的意见
发文文号: 冀国税发[2005]54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3-28
实施时间: 2005-3-28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税务登记 定期定额征收 纳税申报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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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国家税务局: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征管实现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根据全省国税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规范个体税收征管工作,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根据有关规定,现就我省个体税收实行分类管理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个体税收的分类管理
  随着执行增值税起征点优惠政策的落实,全省个体税收管理的重点也发生了重大变化。目前,我省增值税起征点以上个体工商户只占全部个体工商户数的30%左右,并且主要集中在市区(含城镇)和集贸市场。针对这一变化,结合个体工商户的不同特点,按照不同的管理类别有针对性地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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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因如下法规,上述法规文件中的第一条第(三)项“严格普通发票管理”的内容废止:

发文标题: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发文文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
发文部门: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1-9-9
实施时间:201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