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客运车辆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大地税函[2010]19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0-2-4
实施时间: 2010-1-1
法规类型: 综合税收政策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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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基层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客运车辆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现将有关政策明确如:
  一、凡从事客运业务的车辆(包括承包、承租、挂靠的客运车辆),其取得的营运收入均应当按照“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二、对从事客运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能够查实征收的,应当查实征收;不能够查实征收的,应当实行单车核定征收。
  三、实行单车核定征收的客运车辆,按照收费标准、始终站票价、上座率和每月营运趟次等核定月营运收入。
  (一)采取核定征收的长途客运车辆,按照以下计算公式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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