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 冀地税函[2005]57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3-11
实施时间: 2005-3-11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账簿、凭证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329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审核检查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5]6号)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货运发票审核检查结果的反馈问题。《补充通知》明确,“地方税务局要将货物运输业发票审核检查结果通过地税稽查部门反馈给抵扣方国税机关对应的国税稽查部门。”对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稽查部门负责的货运发票审核检查,是异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