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延期缴纳税款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地税发[2001]47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1-6-20
实施时间: 2001-6-20
失效时间: 2007-9-5
法规类型: 税款征收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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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直属二分局、外税分局:
  根据新《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权限集中到省级税务机关,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新《征管法》的精神,现将延期缴纳纳税款审批管理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延期缴纳税款的条件在新《征管法》实施细则或其它单行规定出台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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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地税发[2007]69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9-5
实施时间:2007-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