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度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冀地税函[2005]42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3-1
实施时间: 2005-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312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唐山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度坏账损失税前扣除的请示》(唐地税发[2004]17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省局《纳税人坏账损失审批管理办法》(冀地税发[1996]91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经对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的2004年度坏账损失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对其中符合税前扣除条件的坏账损失47479247.86元在2004年度予以扣除。请通知并监督该企业遵照执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