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冀地税函[2005]39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3-1
实施时间: 2005-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311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唐山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坏账损失税前扣除的请示》(唐地税发[2004]17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2003年总局令第6号)、《纳税人坏账损失审批管理办法》(冀地税发[1996]91号)的规定,经对唐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2003年度坏账及债务重组损失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对其中符合税前扣除条件的坏账及债务重组损失45109898.06元在......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