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沧州市地方铁路局2004年度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冀地税函[2005]43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5-3-1
实施时间: 2005-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303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沧州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沧州市地方铁路局财产(坏账)损失税前扣除的请示》(沧地税发[2005]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省局《纳税人财产损失审批管理办法》和《纳税人坏账损失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对沧州市地方铁路局上报的资产损失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同意对该企业发生的符合税前扣除条件的资产损失28173748.27元在2004年度予以扣除。其中:固定资产损失17713637.83元、存货损失255865.54元、坏账损失10204244.90元。请通知并监督该企业遵照执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