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国税函[2002]504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02-6-4
实施时间: 2002-6-4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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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北京、天津、上海、重庆、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西、安徽、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广东、海南、广西、湖南、湖北、河南、云南、贵州、四川、陕西、新疆、甘肃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为了加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保证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现对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2002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问题明确如下:
  一、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及其各分支机构在经营机构体制改革后,分别以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纳税单位,在2002年底,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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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名单.tx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