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流[2002]54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4-29
实施时间: 2002-4-29
法规类型: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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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稽查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号)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补充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凡属于《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中所称加油站(经省经贸委批准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并已办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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