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责任制[修订]》和《浙江省国税系统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法[2002]9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4-29
实施时间: 2002-5-1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28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
  为进一步深入推行税收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规范我省国税系统的税收执法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意见》和《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规定和要求,结合近年来我省国税系统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的实践......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