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恢复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流[2002]61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5-21
实施时间: 2002-5-21
失效时间: 2007-7-13
法规类型: 增值税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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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稽查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直属征收分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恢复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2]14号),自2002年5月起,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在全国范围内恢复推行。为确保新版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子系统推行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恢复推行增值税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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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第二次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发文文号:浙国税法[2007]12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7-7-13
实施时间:2007-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