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征代扣税款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浙国税计[2002]4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2-5-28
实施时间: 2002-5-28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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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稽查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征代扣税款会计核算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4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计会部门应根据本局审批确认的代征单位,对其代征代扣的税款严格按规定核算反映。
  二、各地要加强对代征代扣单位的管理和业务指导,代征代扣单位必须严格按规定向主管国税机关填报“代征代扣税款结报单”,并办理票款结报,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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