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邢台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冀地税函[2004]292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23
实施时间: 2004-12-23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2975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邢台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邢台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请示》(邢地税发[2004]104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省局《纳税人财产损失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对邢台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财产损失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同意对其中符合条件的财产损失23085240.81元在2004年度计征企业所得税时予以扣除。请通知并监督企业遵照执行。......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