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搞好国有控股企业确认和确认信息录入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文文号: 冀地税传[2004]23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23
实施时间: 2004-12-23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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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5年税收会计统计报表制度要求,为全面反映国有控股企业的税款、基金、费用情况,结合我省实际,现对国有控股企业确认和确认信息录入工作,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基层管理部门通过纳税事项辅导,对缴纳税款(基金、费用,下同)单位进行国有控股企业确认。同时登记《纳税事项辅导记录》。国有控股指国有绝对控股企业(国家资本50%以上)和国有相对控股企业(国家股本所占比例相对大于其他经济成分所占的比例;或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
  二、目前,在《河北地税税收征管应用系统2005版》中,增加了“国有控股企业确认”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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