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河北省地方铁路管理局2004年度管理费预算的函
发文文号: 冀地税函[2004]262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1
实施时间: 2004-12-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200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河北省地方铁路管理局:
  你局《关于2004年度管理费预算的请示》(冀铁字[2004]28号)收悉。
  经研究,批准你局2004年度管理费预算为207万元。所属企业缴纳总机构管理费的定额见《总机构管理费收缴计划审批表》。企业按核定定额缴纳的总机构管理费,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缴纳总机构管理费超过核定定额的部分,不得扣除;不足核定定额的,据实扣除,其未缴的差额,不得在以后年度补缴时扣除。
  附件:总机构管理费收缴计划审批表(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