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河北露露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
发文文号: 冀地税函[2004]261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2-1
实施时间: 2004-12-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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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承德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河北露露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度固定资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的请示》(承地税函[2004]24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省局《纳税人财产损失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对河北露露股份有限公司上报的固定资产损失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同意对该企业发生的符合财产损失税前扣除条件的固定资产损失20562051.30元,在2004年度计征企业所得税时予以扣除。请通知并监督企业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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