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职责的通知
发文文号: 冀地税函[2004]254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1-30
实施时间: 2004-11-30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法
所属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260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地方税务局:
  自2003年10月国家税务总局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工作以来,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周密部署,密切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开展发票清缴、税款征收、纳税人认定和发票信息采集传输等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更好的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提高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质量和效率,省局决定对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工作的职责分工提出如下意见:
  一、流转税管理部门负责政策的贯彻落实、货物运输业税款征收情况统计表的汇总上报、货物运输业纳税人和代开票中介机构的资格认定和年审等工作。
  二、发票管理部门负责发票信息的传输、比对处理、审核检查和发票管理软件的推广使用等发票管理工作。2......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