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河北省经联集团有限公司2004年度管理费预算的函
发文文号: 冀地税函[2004]235号
发文部门: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4-10-29
实施时间: 2004-10-29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特定单位
所属区域: 河北
阅读人次: 213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河北省经联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收缴管理费的预算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准你公司2004年度管理费预算为120万元。所属单位缴纳总机构管理费的定额见《总机构管理费收缴计划审批表》。企业按核定定额缴纳的总机构管理费,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缴纳总机构管理费超过核定定额的部分,不得扣除;不足核定定额的,据实扣除,其未缴的差额不得在以后年度补缴时扣除。
  附件:总机构管理费收缴计划审批表(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